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注明者均为1份):
1、个人申请;
2、单位申请;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返还,人社部门不留存);
4、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5、X光片、CT片的报告单等检查资料复印件;
6、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8、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9、复查鉴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上次鉴定结果复印件;
提出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注明者均为1份):
1、个人申请或者单位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
5、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复印件;
7、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送达回证;
8、《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的完整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477-8586156、0477-8582404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