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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通知│关于举办鄂尔多斯市第十一届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17:24 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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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以及“人才强市”工程,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和弘扬工匠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5号)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局决定联合举办鄂尔多斯市第十一届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办赛理念,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竞赛以对接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为目标,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搭建技能展示良好平台,形成以国赛、世赛选拔为龙头,以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以行业竞赛和地方职业技能竞赛及专项赛为抓手,以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竞赛体系,推动我市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整体推进我市技能人才工作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三、大赛主题
  技能成才  技兴天骄
  四、赛事实施
  竞赛分旗区赛和市级赛两个阶段进行。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旗区赛或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市级赛。旗区推荐的各竞赛项目选手不少于3人,以旗区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市级赛。
  (一)竞赛时间
  市级赛拟于2023年7月上旬启动,旗区上报参赛选手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
  (二)竞赛项目
  大赛赛项涉及国赛与世赛选拔赛项目、自治区特色项目、新职业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地方区域特色项目等五大类,共24个项目。报名参赛人数少于20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的市级赛。
  1.国赛与世赛项目(14个)。网络系统管理、信息网络布线、电子技术、健康照护、西式面点师、茶艺、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珠宝加工(民族饰品加工)、花艺、移动应用开发、车身修理、汽车喷漆、移动机器人(双人赛)、电气装置。
  2.自治区特色项目(2个)。木雕、民族服饰制作。
  3.新职业大赛项目(2个)。全媒体运营师、家政服务员(收纳整理)。
  4.乡村振兴项目(1个)。电子商务师。
  5.地方区域特色项目(5个)。露天采矿挖掘机司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化工生产技术、化学检验技术。
  (三)报名条件
  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类院校学生及社会人员,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按属地原则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赛内容
  为保证大赛技术工作质量,参照世赛、国赛、自治区赛、新职业大赛、乡村振兴大赛等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命题、组织制定技术规则与技术文件。竞赛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部分进行,选手个人成绩以操作技能竞赛成绩为准,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仅作为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依据,不计入竞赛成绩,最终竞赛名次只依据操作技能竞赛成绩确定。竞赛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技术专家依据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
  (五)竞赛要求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言行自律,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基本功和技能水平,具有较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已在往届市级综合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人员以及自治区级以上综合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不再参加市级赛同一项目同一组别赛项。参赛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虚报瞒报情况,则取消参赛资格或成绩与奖项。
  五、竞赛奖励
  旗区自行设定本旗区竞赛奖励。市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具体奖励如下:
  (一)个人奖
  1.奖章及荣誉称号
  (1)获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于次年由选手所在基层工会按程序向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申报“鄂尔多斯市五一劳动奖章”。
  (2)获各竞赛项目前三名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同时,前三名中的职工选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授予“全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获“全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不再授予)。
  (3)获各竞赛项目前三名的选手,且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职工选手,同时由团市委授予“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4)获各竞赛项目前三名的女选手,同时由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5)获得四至十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奖”荣誉证书。
  2.职业技能类证书
  (1)获可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的前三名选手,且理论考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颁发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四至十名的选手且理论考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颁发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其他参赛选手理论考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颁发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
  (2)获可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项目的前十名选手,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其它奖励
  (1)各项目前三名获奖选手的指导老师,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指导老师”称号。
  (2)在市级选拔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人员,颁发突出贡献奖证书和优秀志愿服务人员证书。
  4.奖金
  (1)在市级选拔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三名的选手,将分别获得奖金10000元、8000元、5000元。经我市推荐,在自治区选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员会再分别予以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金;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鄂尔多斯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再分别予以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金。
  我市推荐参加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的指导老师,鄂尔多斯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分别给予5000元和10000元奖励。
  (2)团体奖、组织奖
  按照选手获得的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优秀2分、参赛项目1分的计分原则,对团体总分前三名的旗区,由鄂尔多斯市竞赛组委会颁发团体奖奖牌,对积极参与竞赛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由鄂尔多斯市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同时对在竞赛组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并奖励5000元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
  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共同成立鄂尔多斯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承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公平公正公开组织选拔赛。结合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注重从基层和企业生产一线、职业类院校中选拔优秀选手。
  (二)各旗区人社部门确定1名相关工作联络员,于4月29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各旗区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加强线上线下融媒体宣传,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大赛期间,各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培训工作等相关人员观摩比赛,观摩期间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领队及相关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由各旗区代表队自理。食宿和市内交通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负责。
  (六)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鄂尔多斯市第十一届职业技能竞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
  八、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电话:0477-8586883    0477---8586978
  邮箱:ordosjnds@163.com
  联系人:郭凤楼  韩永玲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4日

信息来源: 市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