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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补贴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14:08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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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补贴资助申报

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1307

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加强我市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引进,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博士后引进培养力度,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现开展2021年博士后补贴、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批准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和全职在我市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生活补贴。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全职在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进站满1年且完成开题考核或中期考核合格,可申请生活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1.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1

2.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博士毕业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复印件经批准可单独招收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站可不提供

5.博士后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6.经本人签字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经批准在鄂尔多斯市范围相关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设站单位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1.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2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批复文件复印件;

3.设站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鄂尔多斯市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以来按规定引进全职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可申请引才资助。申报材料如下: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3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复文件复印件;

3.新引进的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博士毕业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验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复印件经批准可单独招收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站可不提供);

6.设站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额度为每满1年给予5万元补贴,最长补贴2年。补贴经费将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

(二)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额度为50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经费将划拨至设站单位,仅限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博士后人员招引与培养等相关支出。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额度为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将划拨至引才单位,仅限用于博士后培养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博士后奖补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二)博士后生活补贴、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统一由设站单位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获得补贴或资助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抽样核查。对以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三)申报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ordos.gov.cn/下载填写相关于2021年127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申请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talentordos@163.com

  人:金程 石雨婷

联系电话:0477-8586912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02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西楼)。

 

附件:1.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

     2.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补贴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2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