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申请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并上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病情调查表》、相关诊断病例及其他鉴定申请所需材料。
(二)事前公示。劳动能力鉴定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现场鉴定,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处理,确实有问题的,取消当次鉴定资格。
(五)现场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现场鉴定流程开展鉴定。
(六)核实医疗资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人,对提交的医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医疗资料造假,鉴定终止。
(七)事后公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情况属实,取消鉴定结论且鉴定终止。
附件:1、病残津贴鉴定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