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2〕211号
任建光代表:
您的《关于医疗事业单位实现评聘分离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中高级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评聘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08〕231号),2010年全面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我市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以来,已出台相应的岗位管理办法,每年按照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对取得相应职称并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岗位聘用。2017年至今,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各旗区、各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相应级别岗位数的5%以内。因此,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规定,我市目前不能实现评聘分离。如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职称评审,将会出现取得职称人数与实际岗位数不对应,随着考试和评审的开展,聘用人数与具有职称的人数差距会越来越大,由评审矛盾转化为聘用矛盾,形成专业技术队伍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情况
2008年,经自治区批准备案,我市规定全市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总体控制目标1:3:6,其中,市本级为1.7:4:4.3,旗区为0.6:3.2:6.2。2022年,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岗位设置比例调整为市本级总体控制目标为2.5:4.5:3,旗县(区、市,下同)总体控制目标为1.8:4.2:4(其中,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不超过20%)。旗区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的高级比例基本与市直大部分事业单位的高级比例持平。此外,允许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按照确定的本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分类制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方面的倾斜做法
根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我市按照自治区相关精神,逐步提高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同时在岗位管理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解决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岗位晋聘的矛盾。一是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旗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以内控制,比例单列,单独使用,不占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主要用于在旗县以下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岗位聘用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在旗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技术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等级晋升时可不受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在旗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满8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三是对公开招聘或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下一步,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我市将深入基层,着力解决旗、区特别是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向自治区争取政策,更好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和激励竞争机制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联 系 人:杨飞
联系电话:0477-852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