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9-19 11:19 来源:市人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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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2〕269号         

郭艳玲代表:  

  您的《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车补贴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及的公务用车补贴属于津补贴。当前,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由国家制定,执行统一标准;绩效工资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总体水平;津贴补贴分为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改革性补贴(执行地方标准);绩效奖金由自治区制定,执行统一标准。  

  津贴补贴包括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国家津补贴由国家制定出台,改革性补贴是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求,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包括特殊岗位津贴(卫生防疫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地区性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奖励性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及其它津补贴(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补贴(400元/人·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关于对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批复》(内房字〔2004〕5号)执行,交通补贴(500元/人·月)及取暖补贴(150元/人·月)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第三阶段改革性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鄂府字〔2012〕93号)执行,以上三项补贴均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目前,现行的《鄂尔多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车改发〔2016〕1号)中,改革范围不包括事业单位,我市暂无发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补贴的政策依据。代表从保障事业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事业人员待遇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联 人:杨飞   

  联系电话:0477-852218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