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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9 17:19 来源: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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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张拥军,性别:男,身份证号:152********9001,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360********2308。刘斌,性别:男,身份证号:152***********0931,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360********1507。

  经查,参保人张拥军、刘斌存在违规多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参保人(亲属)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核定相关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亲属须于上述期限内主动与我中心对接,若拒不配合,我中心将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

  如不服本公告书,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9日

审核:周国林


信息来源: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