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张拥军,性别:男,身份证号:152********9001,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360********2308。刘斌,性别:男,身份证号:152***********0931,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360********1507。
经查,参保人张拥军、刘斌存在违规多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参保人(亲属)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核定相关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亲属须于上述期限内主动与我中心对接,若拒不配合,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公告书,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9日
审核:周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