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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已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23-08-01 16:36 来源: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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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4号)精神,我市及时参加自治区统一的视频培训,组织全市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调整范围、调整比例、调整方式、资金渠道等要求开展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调待资金的落实到位。7月25日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按时完成并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5元。(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全市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数为12.59万,共计调整增加养老金1.2亿元,经过调整退休人员领到了应有的福利,提升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023年7月28日 

信息来源: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