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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稳岗扩岗政策系列解读(三)

发布日期:2026-09-02 19:14 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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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要求落实好企业帮扶政策,加强稳岗促就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15号)规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现就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以下类别证书之一,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列入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

2.职业种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证书;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行业的企业,同时属于主营业务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报备相应行业类别与业务范围对应的职业种类;

3.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设备点检员、公共营养师证书需符合证岗相适情形。以上职业(工种)如纳入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的按照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条件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以下类别证书之一,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列入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

2.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列入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10%。

三、提醒事项

1.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可增加2次补贴申请,全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3次。

2.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 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申请途径

1.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人社APP进行申领;

3.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台申请。

五、办理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六、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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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