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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 --稳岗扩岗政策系列解读(二)

发布日期:2026-09-02 19:13 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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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要求落实好企业帮扶政策,加强稳岗促就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15号)规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有效缓解重点群体就业压力,现就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1.自2026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含)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

三、返还途径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行“免申即享”+“自主申请”两种经办模式。各经办机构会主动生成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确认的模式提供主动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可以自主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自主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拨付相关补贴。

四、注意事项

1.申领单位应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同一人员不得跨企业、跨地区、跨年度、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政策。

3.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可以自主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做法实施。

五、办理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六、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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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