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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扩岗政策系列解读(一)

发布日期:2026-09-02 19:10 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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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要求落实好企业帮扶政策,加强稳岗促就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15号)规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三)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对政策执行期间恢复信用的,可解除惩戒措施,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缴纳2025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返还途径及办理指南

稳岗返还政策实行“免申即享”+“自主申报”两种经办模式。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推送政策告知与资金使用相关提示,企业完成确认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自主申报。

(一)“免申即享”办理指南

满足“免申即享”条件,且社保系统内企业账户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的企业(单位),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时,页面将弹出业务提示框,供企业核对确认稳岗返还相关信息。

若登录后未出现业务弹窗,可刷新页面或者更换浏览器重新登录。弹窗正常弹出后,请仔细核对业务信息,信息无误点击 “确认”,提交确认后等待经办机构审核。

如多次刷新、更换浏览器重新登录仍无法弹出业务确认弹窗,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自主申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作企业自愿放弃稳岗返还申领权益,不再受理后续申请。

企业完成信息确认后,无需另行提交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已完成公示的企业,若公示期满仍未收到返还资金,请及时对接属地经办机构核实处理,保障资金按时到账。

(二)自主申报办理指南

未收到稳岗返还确认提示信息的企业,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办理申报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须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主动发起申报,并规范做好返还资金分配工作:涉及被派遣劳动者对应的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含通过承揽、外包业务依法招用的劳动者)对应的返还资金,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有。

五、办理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六、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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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