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或单位申请,我委于2023年12月28日、29日组织举办全市2023年第十二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材料初审、现场鉴定、专家复审签署意见等工作流程,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 2024年2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77-8586156。
根据个人或单位申请,我委于2023年12月28日、29日组织举办全市2023年第十二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材料初审、现场鉴定、专家复审签署意见等工作流程,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 2024年2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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