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承担本级管辖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的辅助性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3.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4.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承担市本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劳动监察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全市保障农牧民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6.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咨询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能职责。
二、岗位名称及其职责:
院长:郑小军
负责仲裁院全面工作。
副院长:王玉梅 乔镇军
I、协助院长分管仲裁院业务工作;
II、协助院长分管仲裁院日常事务工作。
三、科室设置
办公室、立案调解庭、仲裁庭、维权中心
负责人: 郑小军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联系电话: 0477-8167676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大厦A座3楼(市一中西)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