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12 11:28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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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做好2023年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民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等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

  鄂尔多斯市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拟招募2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东胜区、康巴什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限2年。

  三、宣传动员

  (区)项目人员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ordos.gov.cn/)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内蒙古籍区外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至2022年内蒙古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六)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5月31日—6月6日)

  1.报名时间:5月31日10:00—6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www.i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组织考试(6月15日—7月3日)

  1.考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确定入选人员(7月4日—7月25日)

  1.初筛报送拟录取人员名单,自治区统一进行公示(7月4日—7月5日)

  2.资格审核;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网公开发布资格审核

  3.组织体检;参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健康状况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将统一通知

  4.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5.派遣上岗:8月10日前分配上岗。

  六、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二)服务期满待遇

  1.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定向考录。

  2.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

  3.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4.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七、管理和服务

  1.日常管理。服务期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且每年10月31日前,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项目人员管理部门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项目人员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退出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3.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程序办理。

 4.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八、经费保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的比例分级负担。

  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1184号)管理和使用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按比例匹配本级负担待遇资金,及时足额为社区民生志愿工作服务人员按月发放各项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有条件的旗区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人员其他待遇水平。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