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9-06 11:32 来源:市人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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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2〕256号                  

张彩霞代表:  

  您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情况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情况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市市本级现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4.5∶3;旗区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8∶4.2∶4(其中,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不超过20%)。旗区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的高级比例基本与市直大部分事业单位的高级比例持平。  

  关于旗区岗位结构比例低于市级标准,且晋级高级岗位难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自治区本级总体控制目标为2.7∶4∶3.3,盟市本级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7∶4∶4.3,旗县(区、市)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0.6∶3.2∶6.2。2010年,我市全面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因事业单位评聘矛盾突出,结合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经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重新调整全市的岗位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修改为1.5∶4.5∶4,其中,市本级调整为2∶4∶4,旗区为1∶5∶4。二是由于在2010年以前,我市对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进行了相应等级的聘用,导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工作时,高中级专业技术聘用人数已高于岗位设置数量,虽然我市通过过渡性聘用方式,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实现了平稳的人员过渡聘用,但部分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已无空缺,这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基本无晋升空间。旗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难的问题,虽能通过竞争上岗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但鉴于事业单位开展竞聘上岗的实际情况,职务能上能下的面和幅度较小,也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矛盾突出。  

  二、关于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及部分倾斜政策  

  根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我市按照自治区相关精神,逐步提高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同时,在岗位管理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解决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岗位晋聘的矛盾。一是允许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按照确定的本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分类制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二是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旗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以内控制,比例单列,单独使用,不占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主要用于旗区以下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岗位聘用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在旗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技术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不满5年的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等级晋升时可不受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在旗区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满8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四是对公开招聘或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提升岗位设置比例的同时,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聘的矛盾会得到很大的解决。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基层着力解决旗区,特别是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向自治区争取政策,更好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和激励竞争机制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联 人:杨飞   

  联系电话:0477-852218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