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制定意义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体系中的重要层级,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它既是激励本土高层次人才持续深耕专业的重要制度通道,也是留住用好现有人才、防止高端人才流失的关键制度安排。目前我市在三级岗位设置比例、申报条件、聘用程序、考核管理等方面缺少统一的政策依据,影响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序推进。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及《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4〕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填补制度空白,使各项工作有统一标准可依;二是优化队伍结构,将三级岗位申报标准提高,与自治区二级岗位有效衔接,形成合理梯次;三是激发人才活力,树立鲜明的实绩导向;四是服务发展大局,向能源、生态、教育、医疗、宣传文化等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
二、适用范围与主要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市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特别是对上位规定和科研诚信的强调,契合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要求。
2.资历条件。聘任在主系列四级岗位满4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这一设置既与自治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标准衔接,同时保证了必要的岗位历练周期。此外,在人社部门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四级岗位人员,同样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体现了对高层次专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3.业绩条件。《办法》分八个领域明确了具体业绩要求,涵盖自然科学、技术研发与推广、哲学社科、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及其他行业领域。各领域的业绩条件既突出了学术技术水平的高度(如“市内领先”“学术造诣深厚”),又强调了实际贡献(如“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把成果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
4.业绩认定。业绩成果应为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四级岗位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这一规定强调了业绩的“时效性”和“相关性”,防止将正高级职称之前的成果或非本专业成果充数。对集体成果,应根据申报人在其中的实际贡献进行界定。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竞聘推荐并公示→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旗区由旗区人社局汇总,市本级由主管部门汇总)→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议、公示、核准。原则上每年自治区二级岗位核准后次月启动申报工作。市属各高校可自行组织竞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这一程序设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推荐要求比选择优,两级审核层层把关,专家评议保证专业权威性。
(四)岗位数额控制
三级岗位聘用人选须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申报,不得超岗聘用。各旗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年度申报时,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数(不含已聘二、三级岗)的15%比例申报,对于基层编制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实际核定正高级岗位数申报。这一比例设置旨在引导各单位合理规划人才梯队建设,预留一定空缺岗位,确保竞聘工作可持续推进,避免某一批次集中消化大量指标、后续人才通道受阻。实际申报中应坚持质量优先,符合条件有多少报多少,不符合条件的宁缺毋滥。
(五)考核管理
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考核按事业单位考核规定执行,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同组织,旗区属由旗区人社局组织,考核结果均报市人社局备案,保证对全市三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全面掌握。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低聘。
(六)纪律监督
《办法》构建了较为严密的监督体系:事前核查——旗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在推荐前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事中公示——各单位公开条件标准和竞聘程序,公示推荐人选,接受群众监督;事后比对——市人社局在公示前统一进行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同时明确惩戒措施,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参与竞聘,已获聘的予以撤销,并追究单位责任。事前核查与公示前核查相结合的“双核查”机制,有效防范了“带病上岗”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政策特点与重点事项说明
(一)突出总量调控,确保结构合理。全市按正高级岗位总量的30%确定三级岗位数量,从宏观层面严控比例,防止突破结构比例盲目设岗。年度申报按15%上限执行,预留发展空间,避免“一聘了之、后续无岗”的问题。
(二)突出业绩实绩,树立鲜明导向。八类业绩条件紧扣一线贡献和实际成效,涵盖我市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主要领域,要求“长期工作在一线”“技术有重大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鄂尔多斯大地上。
(三)突出程序规范,强化民主公开。从条件公开、竞聘程序到推荐结果,实行全链条公开透明,两级审核与专家评议相结合,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突出从严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双核查与失信惩戒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挂钩,体现了“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
(五)关于三级岗位的定位。三级岗位面向全市范围内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正高级岗位中的骨干力量,而非普惠性的职称晋升通道。各旗区、部门推荐时须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六)关于业绩材料的认定。各单位和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核业绩的时效性(正高级职务期间取得)和相关性(与本人专业相关),无关奖项、非本人贡献的成果均不得计入有效业绩。
(七)关于高校自主竞聘。各高校可根据本《办法》原则,结合本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实际制定具体竞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但须严格执行统一政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四、贯彻落实要求
各旗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策学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二是严格执行程序,严把资格条件关、材料审核关、推荐程序关;三是注重激励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多出成果;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解读单位: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金程,0477-8586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