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制定意义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非常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另册管理、专岗专用,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激励业绩突出的现有优秀人才。
原《细则》(鄂人社发〔2014〕49号)实施以来,对规范特设岗位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自治区“四岗”汇聚人才、竞聘上岗等新政策已不相适应,亟需修订。主要考虑:一是落实市委“人才新政2.0版”(鄂党发〔2023〕19号)的需要;二是落实自治区竞聘上岗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5〕24号)关于“能上能下”的要求;三是将适用范围从市直扩大到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四是建立更加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解决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与主要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在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岗位中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工勤技能特设岗位不超过2.5%。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一般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二)设置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高层次人才:符合自治区“英才兴蒙”五类/市E类及以上(旗区可放宽至六类/F类);
2.重大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主持人(不含子课题);
3.教育教学:长期在一线、贡献突出,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体育赛事第一名成绩;
4.医疗卫生:长期在一线、医术高超,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5.引进人才无岗:符合市引才办法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首次聘用时单位无岗空缺;
6.其他确需设置的情形。
(三)竞聘上岗与特设岗位联动机制
本次修订的核心创新点:将特设岗位设置与单位岗位竞聘“能上能下”情况直接挂钩。
能够做到岗位“能上能下”的事业单位可按竞聘岗位数的50%核定特设岗位,用于激励业绩突出人员;“只上不下”的事业单位不得使用特设岗位(人才引进除外)。
这一机制以特设岗位资源分配为杠杆,引导各单位主动打破“一聘定终身”的僵化格局,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竞争生态。
(四)申报程序
事业单位申请(附岗位说明书、审核表)→ 旗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备案→ 1个月内完成聘用。
(五)聘用管理
合同签订:引进人才新签合同,在编人员补充协议,明确聘期、职责、考核、届满处置等内容;
考核方式: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转岗依据;
聘期规定:一般不超过5年,有新增重大业绩可延长一个聘期,累计不超过10年;
届满转聘:转聘常设岗位,若无空缺则竞聘上岗,原特设岗聘期合并计算。
(六)岗位核销
建立“人退岗收”的刚性核销机制。出现聘用期满、解除合同、晋升纳入常设岗等情形,单位须在1个月内报请核销。聘期届满不续聘的,必须按规定转聘常设岗位或竞聘上岗,不得无限期占用特设岗位资源。
三、政策特点与重点提示
(一)四大特点
1. 总量调控,比例管理。专技岗不超过5%、工勤岗不超过2.5%的比例管理,既保持制度灵活性,又防止无序扩张。
2. 联动“能下”,倒逼改革。将特设岗位分配与“能上能下”挂钩,是本次修订最大的制度创新。用好特设岗位这一稀缺资源作为杠杆,推动事业单位主动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3. 刚性退出,动态周转。聘期设定上限、届满转聘核销、“人退岗收”,确保岗位始终服务于“特殊需要”。
(二)三个核心把握
1.定位要准:特设岗位是“非常设”的稀缺资源,不是“第二晋升通道”,须严格把握“常设岗位无空缺”的前置条件;
2.标准要高:特设岗位聘用条件必须高于本单位常设岗位基本条件和已聘人员水平,确保人选名副其实;
3.进出要严:无空岗为前提、有人选才申请、到期必须核销,形成闭环管理。
四、贯彻落实要求
各旗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把特设岗位管理工作作为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激发人才活力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深刻领会特设岗位制度在引才留才用才中的特殊作用,准确把握本《细则》修订的核心导向——特别是将特设岗位与“能上能下”挂钩的政策意图,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
二是加大宣传培训。组织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本《细则》,重点讲清设置条件、申报程序、聘期管理和核销要求,确保政策知晓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三是严把审核关口。对申报设置特设岗位的单位,重点审查三个方面:一看常设岗位是否确无空缺;二看人选条件是否达标且高于常设岗位水平;三看申请单位竞聘上岗是否真正实现了“能下”。
四是落实考核管理。督促各用人单位对特设岗位聘用人员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转聘的重要依据。对聘期届满未续聘的,须按规定及时核销岗位。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特设岗位设置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只上不下”仍违规申请特设岗位的单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引进人才5年过渡期加强跟踪,期满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予以取消。
六是做好沟通反馈。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有序推进。
解读单位: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金程,0477-8586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