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5 09:45 来源:内蒙古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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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予以公布。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条例》的修订又意味着什么?
  背景: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自2012年1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坚持依法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就业促进政策,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保持了全区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但随着就业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同时国家陆续修正或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乡村振兴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中部分内容与相关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部分表述也有所变化,需要依据上位法规定进行修改。
  意义:《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区就业促进制度不断完善,提升就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对夯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根基,保障自治区在边疆民族地区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作模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原《条例》共42条,这次共修订了23条,删除了1条,增加了3条,修订后的《条例》共44条。修订后的《条例》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带动产业发展。《条例》明确支持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把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纳入了政策支持范围,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二是继续资金扶持。调整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增加了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突出创业扶持。
  三是加强服务保障。明确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放;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台企业应当参加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三、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修改了就业相关名词表述。一是依据机构改革后,部分厅局名称发生变化做相应修改,将第五条中的“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二是依据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将第十一条、十二条、三十七条、四十条中“就业专项资金”修改为“就业补助资金”。三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按照现行表述,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条中“小额担保贷款”表述修改为“创业担保贷款”。
  (二)删除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内容。一是按照财政厅意见,删除了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包括……失业保险基金”的表述。二是鉴于目前工作实际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省级人民政府没有权限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失业保险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无法统一表述,对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制度”,删除了“社会保险”相关表述。
  (三)修改了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及资金等表述。一是依据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结合当前新就业发展,对第九条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增加了新就业相关表述。二是依据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作了重新明确。三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支持范围。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按照自治区2020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第十六条中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作了调整。五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对第十六条中“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相关表述作了修改。六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条,对第十八条农牧民就业创业相关内容表述作了修改。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对第十九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八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第二十六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两处内容,修改运用了最新表述。九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职业教育和培训等相关内容表述进行修改。十是依据现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对第三十四条内容表述作了修改。
  新修改的《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信息来源: 内蒙古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