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文字

发布日期:2023-04-05 15:47 来源: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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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劳务派遣行业秩序、规范劳动用工,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劳务派遣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劳务派遣劳动用工风险,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实施劳务派遣信用监管。《办法》明确信用评价的目的和依据,信用评价的原则,适用范围和评价主体以及评价程序等内容,强化人社部门作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开展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统一。

  二是坚持动态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信用评价行为。《办法》针对劳务派遣用工中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对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处理的具体程序,对旗区评价部门强化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便于对标实施。

  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引导劳务派遣规范发展。《办法》对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优先培育为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激励措施;对获得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列为重点监察对象、警示约谈单位负责人等监管措施,加强检查监督,确保结果有效运用。对评价后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明确了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监督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十八条: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信用评价的目的和依据,信用评价的原则,适用范围和评价主体等内容,共3条。

  第二部分,信用等级分类及标准。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获得80分初始基本分,在初始基本分的基础上按照指标加减分后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不参加年度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评价为C级劳务派遣单位,共3条。

  第三部分,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强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核验工作一并进行,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将信用等级评价程序细化为单位自评、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具体环节,共3条

  第四部分,结果纠正。规定信用等级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处理程序、期限以及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的处理程序,共2条。

  第五部分,信用等级结果运用。对获得A级的,明确了6项激励措施;对获得C级的,明确了6项监管措施,共2条。

  第六部分,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归档,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应用正确。任何单位、个人非依规定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删、泄露信用档案信息,确保信用档案安全,共1条。

  第七部分,附则。共4条。

  四、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推进劳务派遣服务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或自治区内其他盟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均适用本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其信用状况列入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答: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 、B级(信用合格)、C级(信用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大于等于100分的,为A级,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100分的,为B级;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为C级。

  4、被评价单位对自身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答: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评价部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对被评价单位提出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仍有异议的,可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异议信息核查期间,不影响其评价与应用。

  5、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对获得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列为重点监察对象、警示约谈单位负责人等监管措施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