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10:36 来源:市人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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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3“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定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按权限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2023年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有行政机构数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量无变化。

(一)机构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行政单位,为正处级。

(二)人员基本情况

2023编制数为3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0人,事业编制9人。2022年末财政供养人员实有人数39人,比上年净减少3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比上年净减少3人;离休人员1人,比上年减少1人;退休人员33人,比上年增加3,其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025.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16.91万元,降低40.3%,减少主要是上年的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由财政直接拨付

支出预算4025.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16.91万元,降低40.3%,减少主要是上年的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由财政直接拨付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02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1.74万元,占比97.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93.3万元,占比2.3%,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02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94万元,占比31.5%;项目支出2759.1万元,占比68.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025.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3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9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7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支出

2、教育支出9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3万元。主要用于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和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83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63.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信息化建设、就业补助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37.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47.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8万元,比上年减少2.07万元,降低7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7万元,降低7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7万元,降低70.2%降低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费用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5.1万元,比上年增加9.96万元,增长2.2%。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9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7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5.09万元、福利费10.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88万元、其他交通费77.09万元、其他352.4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大楼运行维护费因不足较上年增加9.9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元9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9.8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7个,公开绩效目标3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31.7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雪           联系电话:8586377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