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具体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申报登记、费源核定、基金财务监管、待遇审核及计发等相关业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基金财务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制,各项社会保险统计,市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直参保单位和旗区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同时,还负责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增减变动、核定等单位公共业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职责
(一)承担市本级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待遇的审核、计发及支付。
(二)承担职工养老、工伤、生育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支预决算。
(三)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监管工作。
(四)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
(五)承担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市直各单位社会保险征管工作。
(七)承担市直各单位和旗区社会保险业务及城乡居民业务指导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社保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上下信息沟通,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等各类会议和单位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领导抓好机关纪律作风,组织政治业务学习,落实机关考勤制度,负责单位人事管理,落实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协助领导做好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单位来宾接待工作,负责迎来送往,食宿安排,统筹接待用车;与财务部门共同完成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分配;
负责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保障领导和业务用车需要,确保交通安全;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本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本局人力资源管理,协助领导做好本局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本局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印鉴管理,执行用印制度。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筹规划、年度计划的拟定,并监督执行;
负责各旗区社会保险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核及效能监察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覆盖、征缴和市级统筹计划、方案;按月审核、汇总、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支付计划;起草社会保险综合性业务文件,对社会保险综合性方针、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推动、指导企业年金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承办企业年金备案手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或领导指示,负责组织或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和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按有关规定和领导指示,组织社会保险一线经办人员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全市和市直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旗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和一次性支付工作;负责金融机构社会保险养老金委托发放点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和市直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社会保险补贴的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组织编制本单位公用经费、社会保险专项业务经费的年度预算和日常使用计划;审核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审核本单位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的支付项目;负责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财务审核;接待、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负责金融机构养老金委托发放点的协议拟订和对协议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负责授予下级网银操作权限;协助主管局长组织全市基金财务工作会议,制定会议议程,落实会议材料;负责单位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建立和完善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审核本科室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文件。
(四)统计科
负责组织制定、草拟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文件;负责本科室工作的安排部署,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旗区社会保险统计工作,组织社会保险统计业务培训;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汇总,对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组织填报、汇总、审核全市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建立和完善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核及效能监察工作;编写社会保险业务统计年度资料汇编;定期草拟通报各项社会保险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五)稽核科
负责制定年度和日常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负责指导旗区社会保险稽核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内部监督控制和旗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费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运营管理的稽查和内部审计;拟定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履行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运行过程中的内部监督;接收、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提交的各类专项稽查;受理、查证职工对用人单位逃缴、漏缴、少缴、欠缴、压低缴费工资基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查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缴费核定和待遇计发中违反操作流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对旗区社会保险经办的重点稽查和基金内部审计项目;按规定组织实施对旗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的评估;组织起草、审核本科室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各类文件、报表。
(六)退管科
负责市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负责指导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核及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市属参保人员退休、病残津贴待遇享受资格、待遇计算、待遇调整、待遇发放的审核;组织市属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的认证,做好生存信息跟踪管理;审核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核定和支付;指导相关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做好市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规范、推动全市以街道为依托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和市属离退休人员大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受理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咨询、来信来访。
(七)工伤生育保险科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中心)的工作计划,及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进度;负责指导检查各旗区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完善本科室(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科室(中心)人员的考核及效能监察工作;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的调查研究和有关文件的草拟;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发放、调整的复核;负责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调整的审核;负责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生育待遇个人核定,生育系统数据的按过月结转;组织部署享受工伤津贴和遗属抚恤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做好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
(八)城乡居民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对基层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和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及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拟定、核实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基金预算方案;组织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接待和查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来信来访。
(九)市直征管科
负责市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账户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工作;指导旗区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的咨询服务;协助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维护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大厅日常秩序;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核及效能监察工作,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执行工作标准;负责个人账户继承、清退、清理审核;检查本科室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执行窗口工作纪律和工作标准情况;负责市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信息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的审核;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审核;负责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的咨询服务,审核为参保单位、个人和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证明文件;组织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核定;就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中存在问题,协调有关人员和部门及时处理和修改完善应用软件; 建立完善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科室工作计划,掌握工作进度,督促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关系转移、待遇计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我局预算情况
2017年市社保局收入合计36743万元,支出合计36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万元(工资福利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36301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市社保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市社保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经对比,2017年市社保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万元比去年减少0.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去年减少0.25万元,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用车治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不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社保局公用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公务费9.6万元、交通费1.6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职工福利费5.9万元、共计19.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是社保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月月 联系电话:0477-858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