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原鄂尔多斯市劳动监察大队)于2002年12月批复恢复成立。2006年4月批复更名为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6月经批准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12年12月,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设立内设机构的批复》(鄂人社发〔2012〕2150号)文件精神,支队设置办公室、督查大队、法制宣传大队、专项检查大队和投诉举报与重大案件专查大队5个内设机构。截至2016年4月底,支队核定编制人数为15人,实有人员17人,其中在职在册人员16人,临时工(司机)1人;支队核定车辆编制1辆,现实有公用车辆6辆。
支队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组织调查处理;承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监督指导下级(旗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二、内设科室及各科室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支队日常政务、事务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各类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收发、处理;人事、统计、档案、保密、接待、车辆的管理工作;本单位经费的预结算及拨付、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及上级的各种考核、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大队
负责支队的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及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两网化工作的建设、完善与管理。同时独立行使监督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针对监察员的投诉、信访接待与调查工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程序。
(三)法制宣传大队
负责宣传国家、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劳动保障监察信访接待、法律咨询工作;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组织实施普法教育活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支队新闻宣传工作及典型案例的整理;为查处案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
(四)专项检查大队
负责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活动;出具建筑领域工资保障金返还意见,同时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档案、统计工作。
(五)投诉举报与重大案件专查大队
负责依法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要及时调查予以反馈;配合旗区做好涉鄂尔多斯外的劳动案件以及外地劳动部门的协查案件协调查处工作;及时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同时做好案卷的整理、档案、统计工作。
三、2016年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2,299,903元,支出合计2,299,903元,其中基本支出2,199,903元(工作福利1,858,67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96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264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五、“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说明
支队在公车使用管理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公车管理,在公车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并在2016年将继续按照节支降耗,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的要求,开展工作。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5年减少了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