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定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
4、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才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社局设有内设科室 21个,即办公室、综合科、规划财务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培训教育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流动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劳动监察执法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金监督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外国专家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市就业服务局为副处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为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为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市人事考试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公开01表-公开03表)
2015年度收入总计4690.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67.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22.1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152.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5.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9%。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5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3.43%;项目支出1163.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5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33.63万元。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4表-公开05表)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37.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3.69%;
(2)科学技术支出(类):629.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8.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26%;
(4)住房保障支出(类):66.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5%;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037.48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减少883.45万元,减少46%。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5年度决算1037.4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883.45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629.86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610.09万元。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629.86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610.0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98.29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83.82万元,增长7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5年度决算93.44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66.18万元,增长242.7%。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度决算93.3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6.15万元,增长7%。
“抚恤”(款)2015年度决算11.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1.5万元,增长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66.59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3.83万元,增长6.1%。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66.59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3.83万元,增长6.1%。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06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768.85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9.79%。其中:人员经费711.92万元,占比92.59%。公用经费56.93万元,占比7.4%。
2015年本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为711.9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13.58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72.14%,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8.34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27.86%。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56.93万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56.39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99.0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其他资本性支出0.54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0.95%,主要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07表)
本年无此项支出
三、关于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开08表)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7.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6.45万元。公务用车资产保有数量2015年末数为5辆,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比上年减少16.45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在用数量大幅减少。
3、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3.14万元,比上年增加2.1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与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餐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等。 增加主要原因为:2015年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都有所增加,但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支出公务接待费。本年度共计接待30批次,公务接待315人次。
四、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开08表)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6.9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公开08表)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决算报表F01表)
固定资产总额16225.55万元,其中:汽车8辆,317.9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