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审旗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对12名困难成员的6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缴费成功到账,是我市第一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缴费的集体经济组织。
今年以来,市社保中心积极学习区内外先进经验,在自治区社保中心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集体经济对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助的政策依据、关键节点和方法步骤,为旗区开展集体补助提供了经办依据。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主动与乌海、通辽等区内先行地区交流经验,深入苏木乡镇进行政策宣讲和调研摸底,围绕群众关心的程序合规性、人员公平性和补助可持续性进行解读,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集体经济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缴费,能够提高参保居民年老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是我市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新模式,也是推动困难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市将加强补助缴费工作与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协同配合,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缴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乡村振兴中的助力作用。
审核:乔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