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考试中心转发自治区考试院《关于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15:47 来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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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利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名时间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00—4月17日24: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7日—4月19日24:00。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已取得的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照片,进行线上人工审核。 

  (四)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报名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通过网上审核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 

  (六)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打印准考证 

  2023年6月6日—6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6月10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1日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二)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考试大纲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七、考区设置 

  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全区其他11盟市均设置考区。 

  八、考试收费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收取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9元。 

    

  附件:区直及各盟市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地调院前楼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0470-8357607 

兴安盟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0482-3823306 

通辽市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2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 

0483-8771001 

    


信息来源: 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