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3)
(3)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领导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不长时间内领导人民制定了一九五四年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一九九二年,党的十四大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二○○二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七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一二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二○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完善顶层设计,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