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填写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病情调查表。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用人单位出具无异议的公示证明的正式公文及要求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式公文。(具体程序为:①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因病鉴定或非因工伤残鉴定书面申请;②用人单位对职工资料进行初审后,在本单位合适位置将申请者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③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人非因工鉴定的正式文件。)(没有单位或下岗职工不需要提供)。(1份)
5、被鉴定人本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系统完整病历材料及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除原有诊治资料外,还应提交鉴定时近一年内的治疗资料(精神病、抑郁症、癫痫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
6、有残疾证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7、垂直管理单位职工需提供在鄂尔多斯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
联系电话:8582404、8586156
温馨提示:
1、根据现有国家政策,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办理退职仅满足2和3项即可):
(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3)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提交材料预审申请及补正材料后请及时关注短信和网站发送的审查结果,根据推送内容进行下一环节。
3、鉴定申请人需按要求自带X光片、CT片及MRI片等到鉴定现场,其余材料全部存档,概不退还,如有需求请提前复印留存。
4、职工就同一病种申请因病鉴定的时间必须间隔一年以上。
5、参加鉴定提交材料未注明者均为1份。
6、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