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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暖才”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26 15: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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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22日印发,鄂人社发〔202453号)

  第一条  为全方位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环境,筑牢留才用才的“暖心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暖才”补贴,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职在我市工作且申请补贴时处于管理期内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1.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A—F人才;

  2.经市级评选的“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青年优秀人才”;

  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人才。

  第三条  “暖才”补贴分为养老补贴和托幼补贴两类。

  (一)养老补贴。高层次人才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2000元的养老补贴。

  (二)托幼补贴。高层次人才年龄不满3周岁的子女,每人每年可享受2000元的托幼补贴。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的父母和子女不受国籍、户籍和居住地的限制。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养老补贴和托幼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市级高层次人才通过线上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1.养老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高层次人才父母身份证或社保卡扫描件;

  (2)退休人员养老资格认证截图。

  2.托幼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子女所在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扫描件。

  3.外籍人才和港澳人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市专家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申请补贴内容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市专家服务中心对拟补贴高层次人才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专家服务中心印发“暖才”补贴文件,将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须在管理期内进行申请,补贴资金按年度发放。若高层次人才父母离世、子女超龄等不再符合政策条件,从次年度停止享受政策补贴。

  第七条  申报个人需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资助的申请者,一经核实,5年内不再受理市级人才项目,同时追缴所拨经费。

  第八条  本细则涉及的养老补贴、托幼补贴所需经费从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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