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资金奖补
政策内容: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给予一次性奖补。
政策对象: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
补贴标准: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相应就业载体4000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二、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可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并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四、一次性求职补助
政策内容:充分利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至少为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推荐3个以上的岗位信息。对脱贫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政策对象: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一次性补贴。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五、交通补助
政策内容:对跨自治区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3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将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受地域限制,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
可享受期限: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七、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在培训期间(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可享受期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50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九、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的合格的可享受1000元培训补贴。
可享受期限:一年内不得就同一等级创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就业帮扶政策实施范围: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以下的低收入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