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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企业单位及时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15:54 来源: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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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要求,我市对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筛选推送符合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给予资金返还发放。

  为确保广大参保单位能够及时享受政策,不在系统生成的免申即享名单中,但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市本级参保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

  在系统生成的免申即享名单中,已表示确认享受但未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477-8586089)

  在系统生成的免申即享名单中,但有效联系方式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主动联系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确认如未能按期进行确认将视为自主申报

  附件:2024年鄂尔多斯市本级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未确认名单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27

  审核:宏德图


信息来源: 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