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朱顺平,性别:男,身份证号:411****5919,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银行账户:621****2476,经查,参保人朱顺平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违规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6336元,已退回1000元,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5336元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银行账号:15050168665000000310
附 言:朱顺平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方对本公告书有异议,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审核:宏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