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陈兰芹,性别:女,身份证号:150***********1047,领取遗属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621************1858。
经查,参保人陈兰芹于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因违规多领取遗属养老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女儿庞国秀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遗属养老保险待遇玖仟玖佰圆整(¥9900.00)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1688936052500257-004
附言:庞国秀退还陈兰芹违规领取的遗属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亲属(女儿:庞国秀,身份证号:150***********2420)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停止参保人亲属(女儿:庞国秀)的待遇支付并从参保人亲属(女儿:庞国秀)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同时,参保人亲属(女儿:庞国秀)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参保人亲属(女儿:庞国秀)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