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4号)文件精神,2020年全市以工代训企业申报初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过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第三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止。对本次公示的所有企业,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0年8月4日前向市就业局培训科反映。
联系电话:0477-8586508
联系人:梁志刚
附件:以工带训补贴第三批公示名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