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所有领取待遇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请上一年未进行生存认证的所有享受待遇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到我局或就近的街道办事处采集指纹,确因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或有基础疾病人员可由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开具行动不便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原因),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家属送到或邮寄到市社保局,我局将于今年5月开始对上一年未采集指纹的所有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待遇暂停发,待采集指纹后恢复并补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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