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鄂尔多斯“人才新政30条”“科技新政30条”和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各类政策利好,加快实施鄂尔多斯“十百千万”人才计划,引领带动各层次、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集聚提速、创新驱动增效、招商引资扩容,强化高质量发展要素支撑,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主动融入“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鄂尔多斯“十百千万”人才计划为抓手,协同推进人才引育、创新驱动、招商引资等工作,进一步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为“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引进一批能够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领军型人才,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队伍,带动一批重点领域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人才、科技、项目等高质量发展支撑要素显著增强,全市人才生态得到进一步优化。引进培养(包括以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柔性方式引进,下同)数以十计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团队、国家级研发平台,引进培养数以百计的省部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型企业家和研发平台,引进培养数以千计的硕博研究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数以万计的乡村振兴人才、产业人才、创业人才等各类本土实用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顶尖人才和一流团队引进
1.明确顶尖人才团队招引方向。聚焦颠覆性、变革性技术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编制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名录,有针对性引进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能源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林草局,市大数据中心、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驻外人才工作站〕
2.建立健全顶尖人才团队招引机制。建立“大师”走访对接机制,每年由市领导带队集中开展1-2次“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顶尖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走访对接活动,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促进一流人才团队在我市落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能源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各高校,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3.强化领军人才信息资源收集。广泛调动各行业领域专家人才和社会各界资源,为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招引“牵线搭桥”,发挥驻外人才工作站联系对接作用,广泛收集相关行业领域领军人才信息资源。收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骨干企业中的领军人才和具有重大创新潜力人才团队等信息,建立健全领军人才跟踪对接和招引工作机制,实现精准引才。〔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协同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能源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林草局,市大数据中心,各高校,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4.建立“双招双引”项目评估机制。借助市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等智库资源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评估,为项目招引及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各驻外人才工作站〕
(二)统筹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育
5.强化重点产业人才引进。整合招才引智基础条件、承载平台、保障要素、扶持政策等资源,编制《鄂尔多斯市“双招双引”要素手册》。建立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库,定期对入库企业信息进行更新,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编制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跟踪引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人社局,协同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能源局、国资委、农牧局、卫健委、文旅局、林草局、金融办,市大数据中心、投资促进中心,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6.大力引进培养名师、名医、名家。推动设立20家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落实相关资助政策。鼓励采取“名师带徒”、课题研究等方式培养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培养50名左右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社会事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带动我市医疗、教育、文化队伍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提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单位:市教体局、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
7.加强青年优秀人才储备。支持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等方式吸引青年优秀人才到我市工作。每所高校引进培养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5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0名,每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培养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名。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相应制定硕博研究生等青年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国资委,协同单位:市直其他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高校,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8.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行动。深化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提升和素质教育等培训。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政策。定期开展“鄂尔多斯工匠”评选表彰活动。完善产教融合扶持政策,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采取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等模式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育选树50名左右“鄂尔多斯工匠”,新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40家,培养200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单位:市总工会,各高校,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9.夯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落实现代农牧民培育计划和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加工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鼓励各类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培训机构紧贴乡村实际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深入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引导鼓励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引导和促进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优化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选派力度,每年选派100名科技骨干到农牧业生产一线开展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等专家人才领办、创办、协办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大力引进培养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和团队,引进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100名,选拔培育乡村振兴优秀人才200名、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个;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等乡土实用人才5000名,农技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乡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乡村治理人才1000名。〔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农牧局、教体局、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林草局,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高校,各旗区〕
(三)做强人才集聚载体平台
10.加快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加快实施产业园区提质行动,推动智慧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增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承载能力。支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托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园区先导优势,在人才评价、激励、使用等环节先行先试,探索产才融合发展新机制和成建制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新路径,打造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强化园区企业引才激励,通过发放企业引才补贴、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平台奖补政策、开展“园区引才直通车”活动等措施,激发企业引才聚才积极性。通过改革探索和政策激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至少引进培育3个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或研发平台、10名(个)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或研发平台,吸引集聚3000名以上从事研发活动的创新人才;其他经济开发区(园区)每家至少引进培育1个国家级领军型人才团队或研发平台、3名(个)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或研发平台,每个园区吸引集聚1000名以上从事研发活动的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11.推动研发平台增点扩面。推进现代能源经济技术创新中心、国际荒漠化治理技术创新中心和鄂尔多斯碳中和研究院、中国矿大(北京)内蒙古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研发人才引育。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落实研发平台建设奖励扶持政策,对创建期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在资金、土地、用能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高校、园区、企业研发平台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建成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自治区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7家以上,新增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能源局、林草局,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驻外人才工作站〕
12.发挥驻外人才工作机构“窗口”作用。依托高校院所、合作机构等共建联建人才工作联络站(点)。建立健全驻外人才工作机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对引才工作成效突出的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驻外人才工作站〕
(四)拓宽招才引智路径渠道
13.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鄂尔多斯创新创业。重点对接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确定的“4+8+N”合作主体和与我市产业发展关联紧密、合作基础良好的各类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至少开展5场次专项对接活动。推动我市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驻外人才工作站〕
14.完善柔性引才措施。通过政策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建设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采取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方式,柔性引进“周末工程师”或“候鸟型”专家人才。〔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高校,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聚焦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动对接国内发达省市教育、医疗机构,采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使用70周岁以下“大师级”人才、65周岁以下其他高层次人才到鄂尔多斯执教或坐诊,带动提升我市教育、医疗人才队伍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健委,各高校〕
15.拓展招才引智路径。主动融入自治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以人才引用“强心活点”工程为牵引,积极对接知名商会协会、投融资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学术组织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开展定向招商、定向引才,根据项目和人才招引绩效给予奖励。面向行业知名专家和企业家聘请“招才引智大使”,建立健全引才荐才激励制度,促进“以才引才”,做大“人才朋友圈”。以“鸿雁行动”计划为引领,发挥鄂尔多斯籍在外高层次人才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返乡考察、联谊等“乡情招引”活动,吸引和促进鄂尔多斯籍人才回乡投资兴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工商联,市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驻外人才工作站〕
16.提升主题活动影响力。统筹开展项目招引和人才招聘,大力开展“专家人才鄂尔多斯行”“招才引智进高校”等系列活动,打造招才引智品牌活动。面向京津冀、长三角、东北三省等区域人才密集城市和国内重点高校,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和招才引智活动。各旗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多样的招才引智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驻外人才工作站〕
(五)优化人才配套服务体系
17.提升人才科技政策综合效能。完善“人才新政30条”“科技新政30条”配套落实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开展“人才工作落实提升”专项行动,围绕人才和用人单位等不同主体申报需求,编制政策汇编及申报指南,优化政策兑现程序,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完善人才工作网站、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扩大人才、科技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社局,协同单位:市住建局、教体局,各高校,各旗区〕
18.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落实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举措,对标先进发达城市服务标准,进一步破除制约人才办事创业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企业和人才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智能化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办事和创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19.实行高端人才服务专员制度。研究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市、旗两级根据实际,采取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或组建服务“专班”、提供“领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20.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培育发展人才创业投融资市场。设立政府天使投资基金,解决高层次人才初创企业资金需求。发展科技创新贷、科技小额贷、专利质押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多种方式融资,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协同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转型发展投资公司,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2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提高人才资源开发市场化水平,制定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扶持政策,吸引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发展3-5家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单位:各旗区〕
22.制定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办法。开展“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对业绩突出、引领带动作用显著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对我市重点行业有关企业的高管、新引进重大项目和企业总部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入选中央、自治区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实行“每季度报告、每半年调度”工作制度,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切实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落实举措。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督查反馈制度,将“十百千万”人才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专项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权重,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引才育才工作成效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机构、单位和个人,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部门要充实人才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十百千万”人才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资源整合、部门联动,促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协同。根据“双招双引”实际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才工作者业务素养和实战能力。
(四)注重舆论宣传。全方位挖掘整理我市在产业发展、资源禀赋、人文地理、区位交通、宜居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城市宣传力度,面向各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开展“人才鄂尔多斯”宣传推介。大力总结宣传我市人才引进培养成功案例、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运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发布有吸引力的宣传作品,讲好“鄂尔多斯创新创业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