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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2 16:28 来源:市人社局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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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拟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二、报名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建筑工程方向)相关职称证书;

  4.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本科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198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符合《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要求;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引进的人员范围

  1.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00至6月2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附件1)。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详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通过业绩评估的方式进行考查,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对报考人员教育经历、技术水平、工程管理能力、获奖情况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评估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未如期参加业绩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考查结束后,根据考查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若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按照加试成绩排序。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官网(http://ordosdjzx.org.cn/)、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查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代建中心办公室(305)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高层次人才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综合形成考察结果,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代建中心将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提请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党组审定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市代建中心将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手续办理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按照事业身份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优化措施”要求,考生非必要请勿前往高风险地区,在参加资格审查、考查、体检等环节时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六)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办公室:

  0477-8583180,858319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7631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代建中心纪检监察组:0477-8591346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2023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人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