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拟计划面向社会引进5名高层次人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
6.学历学位要求: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不得引进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曾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为 2023年3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3月24日下午17:30。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
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在校证明、身份证、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海外硕士、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和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按照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310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海外硕士、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需准备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查
考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成绩并列,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成绩、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党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咨询和监督电话0477-8589783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477-858606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