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就业创业专栏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18 16:21 来源: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字号:
分享到:

  在鄂尔多斯参保的企业注意啦!2023年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1号)文件要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享受对象:企业(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一、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二、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关于政策所提“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关于参保时间点: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发放方式:全区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精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经办机构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申请方式:对于未筛查出来或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不完善等原因未能实现“免申即享”的企业,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鄂尔多斯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文字:毛婧瑄
审核:李超

信息来源: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