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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性岗位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04 10:48 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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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益性岗位的概念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

  (一)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通过自治区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公益性岗位申请”模块,向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申请经人社部门批准的,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公告应注明用人单位拟聘用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三)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部门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

  (一)聘用期限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中,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因特殊原因退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聘用期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和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加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公岗聘用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累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六、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部门定期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七、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7-5125913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0477-8691941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4705374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2259014 

    乌审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7222150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6213999 

    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7629599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2276470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7-8594087 

  


信息来源: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