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业登记的办理条件和提交什么材料?
答: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劳动者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失业登记?
答: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对本人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一)借助政务官网一体化平台、内蒙人社厅官网、内蒙人社app、微信公众号在线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填报《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五、什么情况下要注销失业登记信息?
答:登记失业人员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0477-8586511(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