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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鄂尔多斯市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三

发布日期:2023-06-26 14:59 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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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在培训期间(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可享受期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
  15、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50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16、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补贴标准: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的合格的可享受1000元培训补贴。
  可享受期限:一年内不得就同一等级创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17、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一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专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牧民工等10类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是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可享受期限: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帮扶政策实施范围: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以下的低收入人口。
  政策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0477-8586511(工作日)
  旗区办理业务联系方式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0477-5125035/8121818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7-5112476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477-8691920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94739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59000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76402
  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0477-7581044
  鄂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6213099  
  鄂前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7625531
 

信息来源: 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