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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补缴社保将入狱

发布日期:2019-05-20 16: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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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门路帮你补缴社保,搞定养老金?李某()通过伪造广州市某凉茶公司公章和养老保险补缴资料,给11名本地居民违法补缴社保,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初,原萝岗区社保基金中心发现有11名本地居民,以广州某凉茶公司原职工名义办理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的申请资料存在异常,其中5名参保人已领取养老金共计1.1万元。经进一步调查证实,个人中介李某收取上述人员数额不等的劳务费,通过造假补缴社保,使本不具备真实劳动关系、不具备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有关人员非法获取了养老金。20142月,原萝岗区社保基金中心在市人社局及市社保基金中心的协调指导下,将该案移送至原萝岗区公安分局开展刑事侦查;后经检察院立案提起公诉。201512月,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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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大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予公告。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原文]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司法机关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第一条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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