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30日,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材料初审、现场鉴定、专家复审签署意见等工作流程,现已拟确定完成此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 1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477-8586156。
2022年9月29日-30日,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材料初审、现场鉴定、专家复审签署意见等工作流程,现已拟确定完成此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 1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477-858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