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29号部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名单公布如下: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