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6 15:57 来源:
字号:
分享到:


                                          内政办发〔2017〕8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文件),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出台的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区内外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增强各方对我区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组织召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公众对政府收费项目一览无余。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适时公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和内蒙古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二类疫苗采购、林权交易、水权交易等纳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