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科

发布日期:2026-10-09 16:00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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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提出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工作和人社领域乡村振兴综合性政策、规划及农牧民工信息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2366    负责人:温  东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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