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上级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变更和终止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和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和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审批工作(含特殊工种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落实个人养老金政策。
联系电话:0477-8586155 负责人:刘文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