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04-06 09:51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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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