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92 号文件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协议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治疗工伤部位的药品、诊疗、耗材报销项目参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执行。
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477-8586592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17010
附件1:鄂尔多斯市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