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2023-12-12 11:25 来源:市人社局
字号:
分享到:

  一、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象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鄂尔多斯市。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实缴金额明细账单

  6.《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毕业生持申报材料向所在旗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旗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高校毕业生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高校毕业生账户。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0477-5125035/8121818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7-5112476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477-8691920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94739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59000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76402

  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0477-7581044

  鄂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6213099  

  鄂前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762553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